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
22.09.2015 12:1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9月10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约谈告诫制度通过教育、告诫、提示等非强制性行政方式,引导药品生产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生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
该制度注重约谈告诫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规范了约谈告诫的启动和实施,一是明确约谈告诫对象;二是说明需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的12种情况;三是规定约谈告诫程序和要求;四是细化约谈告诫的内容;五是对药品安全责任人提出约谈整改等方面具体要求。该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对全区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实施监管的全过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为5年。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2.09.2015 12:17
故
事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