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认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6.05.2015  12:31

      学前教育是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近年来,通过国家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校舍工程建设,我区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目前全区有幼儿园3140所,其中新建400所,同比增加14.6%;在园幼儿总数55.9万人,同比增加8.4%,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一半以上,达到52.3%。 

    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和改善办园条件136785.1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8825万元;盟市、旗县配套资金106959.35万元、其他资金1000.78万元。总投入中用于校舍维修、改扩建31257.3万元,计划维修、改扩建面积27.56万平方米;购置图书、设备6181.6万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幼儿园129所,投入99158.7万元,新建面积33.61万平方米,可提供学前教育学位2.58万个。支持民办幼儿园投入11645.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80万元,举办者投入4865.56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园舍维修、租金补助和教师培训。幼儿资助方面投入23231.21万元,其中用于减免保教费19975.7万元,惠及11.74万名幼儿;幼儿生活补助2060万元,惠及3.2万名幼儿;特殊困难幼儿补助1195.5万元,惠及1.4万名幼儿。巡回支教试点补助支出390万元。在安排好、使用好支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同时,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亿元,其中用于公办幼儿园1亿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1亿元。

    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提前下达我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373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同时安排7000万元,盟市、旗县需配套资金71425万元、其他资金3362万元。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以及在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必要的幼儿园。另外,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度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目前相关文件正在会签中。(窦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