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通过自治区级专家论证

19.12.2016  23:08
  •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部署,推动全区长城保护工作,2016年12月16日,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自治区级专家论证会。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在我国长城遗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境内长城调查总长度7570公里,占全国长城资源总量的1/3,包括战国赵、战国燕、战国秦、秦代、西汉、东汉、北魏、北宋、西夏、金代、明代11个朝代,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的76个旗县区。在全国15个有长城资源的省、市、区中,内蒙古长城资源具有地域分布最广、时间跨度最长、存在形态多样、历史内涵丰富的特点。 

      2015年,国务院专门召开长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长城保护工作。自治区文物局全力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了《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顺利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从16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编制,具体有:总则、遗产概况、遗产价值、遗产构成、现状评估、规划目标与原则、保护区划、管理规划、重要点段分级分类规划、与相关规划及行业衔接、本体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展示利用规划、研究规划、规划项目分期实施和附则。 

      评审会邀请国家和自治区专家,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和有关盟市专家和负责人参加评审。认为该规划总体架构合理,要素齐全,保护理念与规划思路符合《长城保护规划大纲》要求,原则同意规划通过自治区级论证,同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补充完善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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