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新闻发布会主题发布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那炜清
(2019年4月30日)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介绍我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
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多次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以来,按国家安排部署,我区连续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但总体看,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仍然较重,社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高。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今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政策、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4月3日,国务院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自治区政府对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人社厅、财政厅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4月26日,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的着眼点、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我区制定降费率政策的总体考虑。 社会保险制度关乎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区制定降费率政策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国家关于切实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基金承受能力,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政策。 我区下发的《通知》包括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缴费政策衔接、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具体到降费减负主要有四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之前的政策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内,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三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过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将以上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这样调整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同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四是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政策。这次降低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还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过去,我区企业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但对于工资总额低于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从实际情况看,我区一部分工资水平较低企业的工资总额小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这次降低费率后,取消了这个限定条件,统一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一些经营困难企业特别是工资水平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第三,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的预期效果。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将惠及全区所有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从预期效果看,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这次养老保险既降费率又降费基,减负力度大。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我区之前已实施的阶段性降至19%政策,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降幅达15.8%。据测算,2019年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60亿元以上,从而大幅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受益面广。这次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政策中受益。三是有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后,我区大幅缩小了与东部发达地区费率差距,将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推动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四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缴费减少了、参保的门槛也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关系保障水平和制度可持续发展。降低社会保险费后,我们将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同时,完善自治区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加快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基金管理责任,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