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5〕87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重点安排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2015年上半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按照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总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判新常态下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形势,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思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强化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的底线。现将上半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截至6月底,全区102个旗县(市、区,下同)已批复“三定”规定的有76个,1010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已批复“三定”规定的有504个,仍有25.5%旗县和50%的苏木乡镇监管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现有总人数7752人,其中,公务员3343人、事业编制人员4409人;旗县以下人员占77%。预计,旗县、苏木乡镇监管机构改革年底前可全面完成。
(二)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目前,全区12个盟市中有9个盟市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确定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设定时间节点,正在开展工作。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通辽、呼和浩特作为全区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的地区,分别举行了启动仪式,全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15年5月22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列入2015年调研项目。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核对,编制了权力清单,并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核确认,共有行政权力300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243项、行政强制措施7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监督4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制定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四分离暂行管理办法,编制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采取下放、取消、合并等措施,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数量,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30项减为21项。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外的全部28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盟市,并陆续下放到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12个旗县。
(四)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抓干部队伍教育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组织研讨会、座谈会、自学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上半年,已组织各类培训10期,培训监管人员1396人次。二是抓食品药品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自查,并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对全区各盟市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方案》,通过自治区经信委“政务云”平台,采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的软件技术和一级设计部署、四级应用的建设策略,建设“智慧监管”工程,全面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要求。三是抓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继续推动乳肉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目前第一批检测设备招标采购已完成,正在验收安装,第二批仪器设备正在办理招标采购,力争年底前投入运行。截至目前,上报国家总局及国家发改委能力建设的盟市实验室改造项目13个,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总局批复11个,其中2014年批复了包头等5个盟市实验室改造项目,2015年报送8个批复了6个(自治区本级检验检测中心以及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5个盟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争取项目资金1.5亿元。
(五)不断推进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食品生产实施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直报、“三重一大两小”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过程监管等措施。食品流通进一步推行网格化——痕迹化——电子信息化监管。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打造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目前,全区实现“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共计7352家。
完成蒙药推进项目任务《蒙药制剂规范》2册、《蒙药炮制规范》、《蒙药材规范》的日常管理及推进、督查工作。推进药品新版GMP、GSP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电子监管工作,现有5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已有40家药品生产企业、1479种药品加入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为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药品电子监管奠定了基础。对婴儿培养箱、体外诊断试剂、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开展了监督检查。
(六)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乳制品、肉制品、虫草类保健食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以元旦春节、春季开学季、中高考期间、小长假为重点时段,以火锅店、鲜奶吧为重点企业,以调味品、大宗食料、餐饮具为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截至6月底,全区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违法案件2850起,涉案货值金额1320.1万元。
(七)不断强化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完善抽检监测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抽检监测计划的科学性、灵活性、靶向性,加强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力度,切实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绩效。2015年,共安排食品抽检监测任务9708批次、药品计划抽验任务1716批次、保健食品抽检计划558批次、化妆品抽检计划1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数比上年度增加2765批次,同比增长39.8%,在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同时,将我区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纳入抽检监测范围。实行每月公布抽检信息制度,已发布食品公告4期、药品公告1期,累计公布合格食品1520批次、不合格食品182批次,合格保健食品215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9批次,不合格药品12批次。对57批次不合格及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样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八)全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联合自治区25个部门,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组织开展了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促进行业遵法诚信经营。活动期间,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分别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16个厅局单独举办了主题日宣传活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建议、提案人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在各级报刊刊发稿件118篇,电视台播发新闻28条,广播电台播发报道103篇,接受行风热线采访7次,网络媒体刊发稿件534件次。
(九)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思想建党要求。以“三带三创”为统领,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目前已开展中心组(扩大)学习9次。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建责任“五个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十不准”,以“三严三实”的标准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刹“车轮上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和“会所中的歪风”。
二、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改革、职能整合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二是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实验室改造、检验能力提升、技术力量选配、执法装备配置以及继续教育、人员培训重视不够等方面;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只有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少数盟市局能够达到人均15元的监管经费要求;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基层体制改革未到位,人员少、任务重,监管人员疲于应付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整治;五是小作坊、无证小餐饮治理难度大,大量的小作坊和以商住楼底店为主要营业场所的无证小餐饮数量较大,涉及人群广,业态复杂,安全隐患突出,治理难度大;六是“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进展不平衡,有的盟市比较滞后,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并进行分类量化;七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监管部门监管水平落后于其他基层监管部门。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食药监管工作千头万绪,责任重、压力大。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食药监管工作,必须体现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综合治理的理念。
(一)尽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尽快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旗县、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年底前完成剩余28%的旗县和50%的苏木乡镇监管机构改革工作。按要求组建旗县、苏木乡镇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监管队伍,充实旗县、苏木乡镇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职能,尽快打通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
(二)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实施盟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和旗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协调落实中央为旗县配备的快检设备,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在2014年度建设完成5个盟市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基础上,2015年再建设完成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和自治区本级等6个已获得国家总局批准的实验室改造项目。二是加强苏木乡镇机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等标准化建设任务。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系统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四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舆情处置工作。六是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按照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的目标,2015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1/3。充分发挥自治区食药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各盟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旗县创建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严管街”、“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明厨亮灶工程”、“小作坊治理”等专项工作,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持续推动食药监管信息化建设。加速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召开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以业务和管理要求为导向,加快监管数据中心、行政稽查处罚、移动执法、信用评价、网上审批及公众服务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监管模式革新和监管效率提升。以服务大众为导向,改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开通官方微信、微博信息平台。
(五)继续加强小摊贩、小饭桌、学校周边食堂等重点领域餐饮监管。妥善处理好统筹监管和重点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全区餐饮服务业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工作。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尤其是传统节假日、高考中考、重大活动期间及夏秋季等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把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业态,纳入高风险等级监管范围,实现100%的全覆盖,进行严管严控。努力建设覆盖全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盟市学校食堂的电子监管覆盖率争取达到70%以上。全区小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诚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六)深化食药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责任清单制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一是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二是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行政许可运行图和行政权力目录执行;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计划年内对12个盟市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完成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四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教育考试,推行执法人员上岗前和提升晋职前必须经过相应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制度,把法律知识考核列入各处室局年度考核内容。
(七)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继续贯彻严惩重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食品方面,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药品和化妆品方面,以制售假药、制售假疫苗、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为重点开展打击行动,强化多部门打假合力,深化稽查打假地区合作,组织查处一批药品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医疗器械方面,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美容类医疗器械、避孕套、家庭理疗类设备等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小医院、个体诊所、美容院、现场体验式销售为重点环节,加大现场突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