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函(内食药监法函〔2018〕221号)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今年以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经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我局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函报如下:
一、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圆满完成2017年依法治区考核工作。
1月9日,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对自治区食药局2017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组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务公开、档案工作、保密工作、软件正版化、政府网站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对我局进行了考评。我局从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决策、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开展依法治理、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法治素养、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阐述了在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我局的依法治区工作受到了考核组的充分可定。
(二)出色完成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述职考评工作。
首先,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资料准备工作,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其次,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案卷材料、影像视频资料、网站平台数据资料等;第三,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在1月19日的法治政府建设部分指标集中考评现场会上,我局的述职报告评分在33个汇报厅局中名列第一,最终被评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优秀部门。我局已连续五年获得法治政府建设业绩优秀单位。
(三)印发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指标分解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字〔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内食药监〔2017〕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对涉及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了细化,制定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我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按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018年上半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在法定时间内结案,并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了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和行政复议人员情况统计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听证案件2件和政府信息公开1件;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55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共提出法律意见书41份。落实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存量和增量文件,参加了相关培训和联席会议。参加了全区稽查案件评查工作。
(五)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督察调研。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带队赴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对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行政处罚裁量权实际运用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调研和督察,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金山经济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并及时进行了反馈。
(六)科学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清单。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法治氛围,印发了《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内食药监法函〔2018〕141号)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七)成功举办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半决赛。
经过精心准备,我局于2018年3月成功举办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半决赛第一赛区赛事。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8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每支代表队由食药监管执法人员代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代表、消费者代表和食品协会代表组成。此次比赛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落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通过比赛,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增强了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构建了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此次比赛的成功组织,受到了参赛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肯定和国家总局的表扬,我区获得了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
(八)开展了法律大讲堂和“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
根据《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内食药监法函〔2018〕141号)和《普法责任清单》,举办了法律知识大讲堂,邀请自治区党校李学军教授对宪法进行专题讲授。举办了为期两天、半封闭式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暨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70余人参加了培训和结业考试。
(九)积极完成“放管服”各项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填报了《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信息登记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上报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和进驻人员选派情况,我局已于2018年1月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进驻自治区实体政务大厅。按照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领导小组要求,上报了行政许可权力清单,起草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二是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正在编制通用权责清单,通过清单标准化,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五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相同行政权力事项同名称、同类型、同编码、同流程、同依据),减少用权任性,约束自由裁量权。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按照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要求,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布办事指南,编写业务手册及制作示范文本。
四是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坚决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数据中心整体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各环节信息自动上传到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但是对使用国家食药监总局业务系统办理的许可事项,因技术原因,目前无法实现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同时,为了更好地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我局正在完善行政审批各环节信息,如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中的办理人、联系电话、办理时限等信息。
六是丰富许可证书的发放方式,除窗口领取外我局的行政审批系统正逐步实现许可证书的自助发放。申请人可以通过证书自助发放终端,通过身份验证后自行打印标准的许可证书。对于没有纸质要求的许可证书,经业务处室确认、同意后,也可采用自主打印的方式发放,即申请人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使用任意打印机打印出统一版式的许可证书。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结合市场监管体制职能定位,逐步理顺层级监管事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年底前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全面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五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减少用权任性,约束行政裁量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信用管理手段,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把“管”搞得更好,把“服”做得更优。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完善“一单两库”,在今后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依据检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的任务。
三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化审批工作为突破口,把行政审批事项和执法办案事项等数据全部录入食药智慧监管平台,打通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智慧监管”部门。发挥互联网快速便捷的优势,探索实现许可证书的自助发放和异地发放,为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律及时、准确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对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事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部门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公开信息的部门名称、联系方式。
五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对照2018年度法治政府考核指标,认真梳理普法工作任务事项,已完成的要巩固成果,未完成的要及时完成,该报送的要按时报送。对两年来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以优异成绩迎接“七五”普法中期验收。
六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内政法发〔2018〕36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因违法导致复议诉讼风险增加或败诉的行为,对投诉举报不作为、信息公开逾期答复、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等,符合追究责任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采用第三方机构对案卷进行评查的模式,确保评查工作公开公正。将检查和评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列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李成林;联系电话:45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