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出台意见保护非公经济
04.06.2016 13:53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制定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该意见要求,全区法院在依法保障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同时,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服务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审判作风,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同纠纷案件、权属纠纷案件、破产清算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生产经营。(记者 郝少英)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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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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