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达茂马铃薯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5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62号公告》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内蒙古肉苁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内蒙古肉苁蓉”产品对保持其地域特色,进一步提高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肉苁蓉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公告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达茂马铃薯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5 年第 162 号) |
2015年第162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达茂马铃薯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肉苁蓉等48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内蒙古肉苁蓉 (一)产地范围。 内蒙古肉苁蓉产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共4个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内蒙古肉苁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内蒙古肉苁蓉的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 |
附件
内蒙古肉苁蓉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Ma)。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800至2365米,土壤为风沙土、棕钙土或灰漠土,pH值 7.5至9.5,土层厚度≥70cm。
三、栽培管理
1.寄主植物种类:梭梭。
2.采种:选择健壮、无病虫害的肉苁蓉,待整株完全成熟后采收。
3. 种子处理:将肉苁蓉种子置于烈日下曝晒10小时以上即可。
4.接种:将制作好的接种盘,覆沙土后置于接种穴内梭梭根系分布密集处。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加工
1.采收:选择未开花植株,每年可采收两次,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下旬,秋季10至11月。
2.加工:晾晒,含水量低于10%。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呈扁圆柱形,长20cm以上,直径2cm以上;表面棕褐色或灰棕色,密被覆瓦状排列的肉质鳞叶;体重,质硬,微有柔性,有淡棕色点状维管束,排列成波状环纹。气味味甜、微苦。
2.理化指标:浸出物≥50.0%;松果菊苷 (C35H46020)和
毛蕊花糖苷(C29H36015)的总量≥1.6%;
多糖(以蔗糖计)总量≥2.0%。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