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上“撒野” 包头市一男子获刑8个月

15.12.2014  14:09

  原标题:草原上“撒野” 男子获刑8个月

  刘某非法开垦人工草地35亩,破坏草原植被,并盗窃网围栏等物品,被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500元。12月14日,记者向办案法官了解了案件经过。

  2013年,刘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达茂旗乌克忽洞镇连山敖包村以种植农作物为目的,耕毁35亩人工草地,造成草原植被毁坏。2014年4月刘某从乌克忽洞镇马四渠盗窃了180根网围栏、1800米网围栏片、9根中立杆、2套角柱,并用盗窃来的物品在乌克忽洞镇连山敖包村北围了一座山,用于自己放羊。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1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田宏伟)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