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药化生〔2016〕106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
01.06.2016 22:4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5〕113号)精神,我局对4家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企业和单位按程序进行了受理、审查和审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审评结果,经研究决定,同意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同意内蒙古包钢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制剂室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见附件2)。
二、本次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请各盟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生产和配制行为,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1.06.201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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