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公告〔2016〕21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内蒙古国力药业有限公司第二批发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02.09.2016 23:0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在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中,内蒙古国力药业有限公司第二批发部经自查,决定终止经营,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内蒙古国力药业有限公司第二批发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书编号:蒙AA4780404),同时,收回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A-NM15-016),现予以公告。
自注销之日起,该公司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
监督电话(传真):0471—4507126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政编码:01001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2.09.201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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