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告
28.04.2018 18: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8.04.2018 18:04
(内食药监食流函〔2018〕13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无实体店食品贸易商是否可以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无食品药品监管局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8年4月18日上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