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制定出台稽查执法办案通则

07.07.2015  13:39

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稽查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执法办案通则>>。该<<通则>>共分五章,包括办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方针、具体办案流程、强制措施、涉罪案件和办案纪律。<<通则>>明确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24字方针。<<通则>>明确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的基本流程是:收集线索,拓宽案源;分析定性,立案调查;表明身份,告知回避;调查终结,撰写报告;合法审查,组织合议;事先告知,听取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案件公开,依法执行;整理材料,立卷归档。<<通则>>明确了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种类、适用条件、范围和时限,明确了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名称、犯罪构成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通则>>还提出了稽查执法办案不得透露案件情况、不得单独与当事人接触、不得收受当事人金钱、礼物、宴请等6项办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