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1月12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春节期间食药安全特点,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是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药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生产日期是否有效,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胀袋)等现象。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防止夸大宣传,被不法分子忽悠,上当受骗。
二是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是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四是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是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六是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七是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八是请及时留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关于食药安全警示提示的信息,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记者奥妮莎)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