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8条意见" 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05.02.2017  03:01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积极态度,有力维护了我公司合法权益,这将进一步增强外方继续扩大在中国投资的信心。”时至今日,再次读起全球五百强企业梅特勒—托利多在华分公司的感谢信,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单成林依然十分欣喜。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生产和销售假冒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不仅非法切分了该企业应得的市场份额,也对该企业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方在华扩大投资的信心。

  单成林向记者回忆道,针对企业向新北区检察院反映的问题,2016年10月,该院办理了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院副检察长周衍兵带领检察人员走访了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向企业详细介绍案件的办理情况、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于该案的意见和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建议。同时,双方还就加强检企工作交流和协作达成一致意见。不久,该案得以成功起诉,为企业挽回了声誉,赢得了市场效益。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新北区检察院推出十项举措全力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2016年,该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18条意见”),不仅推出了十项举措,还开辟了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企业实行“菜单式”服务等“护航非公经济”系列活动,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辖区非公企业的广泛赞誉。

  “18条意见”,不仅是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词,也是众多非公经济界人士耳熟能详的法治好声音。

  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是检察机关强化大局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的一条主线。2016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等最高检领导,登门拜访全国工商联,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后,2016年2月19日,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18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平等保护,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8条意见”从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联组会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进行了热烈讨论。为回应代表委员关切,3月12日,最高检全文发布“18条意见”,立即在非公经济界引起共鸣,一时间,“18条意见”刷爆工商界微信朋友圈,引得两会代表委员纷纷点赞。

  “18条意见”出台后,重庆、浙江、湖北等十几个省级检察院出台了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了一系列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受到了广大非公企业的欢迎。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鹏远企业集团、河北启迪科技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立秋评价说,2016年,最高检出台“18条意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营造了“”“”政商关系,激发了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新动能。

  延伸阅读:“18条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