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
全面加强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2015 年,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注重“三个方面”常抓不懈,持续改进系统工作作风 。 一是 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通过上半年集中开展 “ 勇于担当、攻坚克难 ” 主题活动和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活动, 凝聚系统正能量 ,不断开辟作风建设的新境界。 二是 狠抓“四风”问题的整治解决 。 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 、 自治区 及市委相关 规定,杜绝节庆送礼 、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行为,杜绝借老乡会、同学会搞小圈子行为,根治“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严查怕担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目无法纪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三是 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交办事项责任制以及按要求参会制度。切实强化廉政意识,严守廉政纪律、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严禁违规操作,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抓好源头防腐和廉政风险防控,在改进作风上立新规、动真格、求实效、防反弹。
二、强化“三项措施”标本兼治,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 一是 把主体责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 系统各级党组织尤其是 “ 一把手 ”要 切实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班子成员要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定期报告, 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程序。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深化政务公开。坚持推进改革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体制机制上可能出现腐败的缝隙和漏洞,坚决打掉权力寻租的空间。 三是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 。 针对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的特点,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舆情监测应对和来信来访工作,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增强执法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采取“三个办法”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一是 认真抓好责任制落实。 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 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根本上端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全市工商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 要积极支持、配合驻局纪检部门履行 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 驻局纪检部门 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 切实强化责任追究。 对反腐倡廉工作抓得不紧、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却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 “ 一案双查 ” , 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