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作风建设

29.06.2015  11:49

两个责任”的提出,切实解决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和纪委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增强了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明确纪委的监督地位和监督主责,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两个责任”首先明确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满归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规定了责任清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责任层层传导的倒逼机制,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强化责任落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各级各部门领导带头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体系。
          注重文化引领。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大宣教”格局,利用“廉政讲堂”、处级讲堂、电视开办“廉政警钟”专栏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及从政道德教育,注重节日教育、岗位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有机结合,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
          严格执纪问责。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责任制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启动“倒查问责”和“一案双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监督、形成威慑,保持执纪、监督、问责的常态化和零容忍。同时,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林区五项规定、公司十项规定落实情况和“四风”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充分运用投诉举报、群众信访、司法巡查等工作平台,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防控监督。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强化“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出台完善了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资源管理、物资管理等60余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监督机制。同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利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制度措施的约束、规范和惩戒功能。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是长期的,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
          面对中央和自治区、森工集团(林管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将以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为重要保证,高标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不断为转型发展、富民兴林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三重一大”的各项规则规定。落实好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同时,要发挥“班长”作用,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真正将“一岗双责”握在手上、记在心上、担在肩上、落实在工作的行动上。
          抓好学习贯彻。突出抓好《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廉政准则》等规定的学习贯彻,利用廉政讲堂、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并做到以知促行,既要用新办法解决老问题,更要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筑牢制度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构建覆盖教育、预防、监督、管理、惩处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促进制度刚性运行,为实现责任追究建好“制度墙”。
          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以“一案双查”倒逼“一岗双责”,切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确保党员干部在监督下工作,在阳光下干事。
          推进作风转变。把坚决纠正“四风”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狠刹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大操大办、赌博等不正之风,净化自己的“”,管住自己的“”,慎控自己的“”,不踏“红线”、不越“界线”、守住“底线”,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