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开创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21.11.2014  22:31

    阿拉善盟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坚持蒙古语文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原则,依法管理蒙古语文工作,繁荣发展蒙古语文事业,不断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坚持把办好民族教育作为发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重点扶持以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学校优先发展,2004年以来,阿拉善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扶持蒙古语授课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盟级财政设立了100万元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14所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教育。全盟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以“兴边富民行动”项目为载体,截止2013年末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     二是党委、政府带头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盟委、行署明确要求,发至各旗、区的重要文件、讲话及其他材料,都要翻译成蒙古文,做到与汉文同步下达。同时,盟委、行署办公厅和各旗旗委、政府办公室大都设有专门的翻译机构,配备有2至3名专职在编翻译人员,阿拉善右旗还成立了翻译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的翻译服务。     三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权益。目前,在城市交通、金融等服务行业,信访、法院等国家机关在接信接访、司法等活动中,已普遍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     四是鼓励各族公民学习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2006年和2009年,盟行署先后2次召开全盟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了30个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树立了一大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先进典型,激发了蒙古语文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了蒙古语文工作的发展。     五是推动蒙古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盟委、行署把蒙古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摆上重要议程,明确规定在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要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定向招录蒙汉双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盟考录公务员338人,其中蒙古族107人,占31.65%;2011年至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人,其中蒙古族79人,占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