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盟行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意见》

07.07.2016  14:33

林业厅政府网7月7日讯  为加快推进全盟国有林场改革进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的精神,近日,盟行署专门出台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意见》(兴署发[2016]58号)。

意见》提出了全盟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通过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新体制。到2017年底,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总体目标。

意见》确定了全盟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通过改革,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公益属性、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森林管护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国有林场权益保障、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意见》还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三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四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