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法函〔2017〕456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27.11.2017 21:1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函》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建议将《普法责任清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推动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修改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7.11.2017 21:14
(内食药监函〔2017〕46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函
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关于认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食药监法函〔2017〕46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日常检查评价情况的函
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食药监法〔2017〕23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备案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自治区规范性文件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