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质监局认真落实张院忠书记指示精神 强化气瓶充装安全监管
2017年2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张院忠对包头中燃开发区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加气母站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包头市质监局局长袁宏志陪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汇报。
检查中,张院忠书记指示“天然气供气企业要按规定在管道燃气和灌装燃气中添加异味气体”。为此,包头市质监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民安全用气。
包头市质监局认真落实张院忠书记指示精神,主动收集相关标准,调查了解充装站进气情况,为包头市城建委提供技术依据。同时,联合包头市城建委重点对市区6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查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报告单》等进货证明材料,各项技术指标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现场对已灌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放气检查,均可以闻到有刺鼻性的警示气味。随后,包头市质监局又组织人员对外五区的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检查,通过放气检查,各充装站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均经过加臭处理。包头市质监局明确要求,各充装单位在进气时要检查气体是否含有加臭剂,不含加臭剂气体不准充装销售。
目前包头市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1家,已经纳入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的钢瓶为10.6万只,实现了对钢瓶充装环节全过程追溯管理。
下阶段,包头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协助市城建委制定《液化石油气加臭制度》,要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经营含有加臭剂的液化石油气;二是与市城建委联合,在每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印制粘贴《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警示标志(含输气软管使用、更换年限),提醒市民安全用气;三是依托该局已建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二维码标识,增加安全使用常识内容,方便市民扫码查询;四是积极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不间断燃气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