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伟等36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新华网 发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7日电(杨腾格尔)27日,通辽市人民法院对绰号“三光”“二光”的犯罪嫌疑人董志伟、董志明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董志伟联络其发小、亲属及同村村民,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王永贵、耿志刚、宋奎民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
庭审现场。新华网 发
董志伟等人通过约斗冯强、枪击史春杰、萨丁岛斗殴致死等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通辽地区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案件6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58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8项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有明确领导者,组织成员比较固定,内部分工明确,持有大量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对组织成员通过严惩树威、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控制和管理,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规矩。
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董志伟、董志明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晓勇、王永贵、耿志刚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邱东坡、刁志刚、张继权等1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威慑群众、树立非法权威,依托组织强势地位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在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二十年之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