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书:内蒙古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名列第四
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京召开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并发布《法治蓝皮书(2015)》(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显示,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检务公开进行积极探索,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相比往年取得了很大进展。在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的测评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居被测评检察院之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位列第四。
蓝皮书介绍,项目组自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对81家检察院的检务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测评的指标主要包括四个板块,即基本信息、检务指南、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各板块权重分别为15%、30%、40%、15%,总计100分。
从总体测评结果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居被测评检察院之首,排名前15位的依次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中排名前5位的依次为:上海(66.13分)、辽宁(62.80分)、内蒙古(62.65分)、天津(62.57分)、北京(61.64分)。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中,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厦门(62.47分)、深圳(60.13分)、宁波(55.18分)、南宁(54.42分)、沈阳(54.32分)、南京(53.26分)、珠海(52.54分)、大连(50.43分)、汕头(48.54分)、银川(47.42分)。
蓝皮书介绍,与往年相比,2014年度检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的进步,但以公开的全面性、必要性、及时性为标准,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站栏目建设缺乏科学性,不易查询。二是网站不稳定、网站信息更新时间滞后。三是一些重要栏目设置疏漏,形同虚设,同时,存在栏目链接无效或无内容的情况。四是实质性信息公开不足。
项目组建议,今后提高检务透明度应注意强化认识,明确标准,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效果。第一,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认识,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第二,加强程序性信息公开力度。第三,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第四,及时进行信息分类、同步汇总。第五,提高网站技术运用水平,解决技术性问题。第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