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7月7日,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6月21日专题会议精神。会上,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四个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分别对本系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河北省、重庆市政府就做好去产能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徐绍史主任就下阶段重点工作做了部署: 一是 要把去产能工作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年底要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盘点,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进行问责。 二是 抓紧细化和组织实施方案,在7月15日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和企业。 三是 发挥好各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联合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做好职工安置、资金筹措和债务处置等工作。在组织实施上要有具体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 四是 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能耗、产业政策等手段,严格标准约束和监管,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 五是 严控新增产能,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原则上三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坚决防止边减边增。 六是 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化兼并重组的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七是 建立健全信息直报系统,各地和企业要建立去产能工作档案,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八是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解读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是 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7月份,国务院将集中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专项督查,各地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人社部信长星副部长对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 要积极落实和完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各省区市要加快出台职工安置政策,并督促地市也要尽快出台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同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政策。 二是 认真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深入企业排查人员基本情况,把底数摸清。7月中旬前,要把涉及企业的职工名单封存,并将职工信息全部录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三是 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方案。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建立职工与企业的沟通协商机制,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四是 组织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再就业帮扶行动。对那些就业确实困难、难以通过市场找到就业门路的人员,要通过专项帮扶措施,大力开发公益岗位,体现社会政策兜底的功能。 五是 加强风险防范。要紧盯劳动关系处置、失业风险上升等问题苗头,制定工作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程序上报并及时化解处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后,符太增副主席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了五点意见: 一是 抓紧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会议要求。 二是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与国家部委对接协调,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意见。 三是 经信委、发改委要抓紧拿出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成熟后启动实施。同时,牵头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是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搞好工作衔接,互相通气。 五是 强化责任意识,年底要对完成任务不坚决、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
下一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按照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工安置工作。 一是 抓紧落实和完善职工安置政策。研究出台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督促盟市尽快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着手开展职工安置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是 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实名制数据库,做好职工名单封存以及数据更新、维护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基本情况督查调研活动,进一步核实涉及企业及职工的相关情况,了解各地职工安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做法。 三是 启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再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和提供公益岗位托底帮扶。 四是 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按规定报告。 五是 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要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制定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