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积极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为拓展养老保障渠道,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按照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和自治区老龄办要求精神,近日,乌海市老龄委办公室与中国人保乌海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乌海市老龄办年初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对全市50—80周岁的人群和其中的 “五保”、 “三无”、低保、优抚对象及失独等特殊群体进行普查建档。主动与中国人保乌海分公司联系,多次协商保险费用、保额和保险公司最大幅度承担的优待金额。为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入保,不同层次、不同标准进行测算,拿出多种补贴方案供决策参考。最后决定,保险范围是年龄在50至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自愿参保。有两个方案供参保人选择:一种是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伤残或治疗的,每份保额12000元,保险费每份20元,中国人保承担5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区“五保”对象、享受定期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人的保险费由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5元,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另一种是保险责任在内蒙古行政区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伤残或治疗的,每份保额22000元,保险费每份10元,中国人保承担2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区“五保”对象、享受定期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人的保险费由政府补贴每人每年8元(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5份,最高保额可达11万元。政府为上述补贴对象补贴其中一个方案的一份保险。
为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乌海市老龄办会同中国人保乌海分公司,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集中宣传,造成强大的声势,让社会各界及广大老年人认识到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老年人了解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让他们明白一份10元、20元的保险看似不起眼,关键时刻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指导各级老龄办配合中国人保乌海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深入街办、社区、矿区、农区宣传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效果,激发广大老年人自愿参保、子女为父母主动投保、社会为老年人献爱心的热情,使“安康关爱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老年人的监督之中,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矛盾突出,老年人反响强烈的问题,逐一协调解决,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深入开展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