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执法人员13日起须持证上岗

14.07.2016  17:07

    1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推进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换领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条件,凡是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中非执法岗位人员、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其他不宜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以及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依法予以清理。

    对于持证满6年(2011年6月30日前领证)并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组织培训考试后换发证件;不满6年并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直接换发新证,满6年时再组织培训考试;新上岗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办理执法证件。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郝泽军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拟换证和资格认证人员的公示制度,在人员信息进入办证程序前,要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门户网站或者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为期至少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复议队伍的纯洁性。(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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