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1.09.2015  10:34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徐蕾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于近日印发了《宁夏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仪表语言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车辆使用规范四个方面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统一规定和限制。

  《规范》要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并持有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佩戴行政执法记录仪、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和现场调查。气象行政执法车辆应当专门用于气象行政执法,严禁公车私用,挪作他用,转借他人。《规范》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