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

30.12.2015  08:49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与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规范公示范围和公示内容,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范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明确了公示方式并与工商管理部门订立了三条联合惩戒具体措施;该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组织保障,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到位。另外,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报送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内蒙古统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