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10%以上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到2020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阶段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中称,到2020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盟市均力争达到3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为,在全区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结合各地区不同资源优势,培育多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盟市。到2020年,培育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成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呼伦贝尔市为国家级装配式现代木结构示范市,满洲里市建成一个特色鲜明的现代木结构示范小镇。以包头市钢铁资源、企业为依托,力争培育成国家级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化基地;以呼伦贝尔市木材资源、企业为依托,力争培育成国家级装配式现代木结构产业化基地;培育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为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化基地。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衔接,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布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