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土地审批手续工作实施方案
06.06.2017 10:22
本文来源: 政府
近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云光中书记“全面解决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的要求,结合市四区政府统计上报的房地产遗留问题数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方便群众、促进和谐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土地审批手续的实施方案》,旨在切实解决我市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手续,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开发、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化解我市多年来积压的土地供需矛盾、大量减少信访事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其中:
一是在解决我市已挂牌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但未按政策规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问题方面,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企业原因”或“政府原因”分类,以“以用为先”为原则,按不同成因分别设定解决办法,并明确时限,集中予以解决。
二是明确了使用权人对历史遗留无规划条件或规划条件指标不明确的自用宗地进行重建、翻建、改建时的办事程序。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了以往办理该事项时不必要的公文来往,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针对建设项目超容积率、压占红线等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问题,经规划部门认定后,对于符合城市规划或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项目,允许按规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并补办相关手续,以减少违规违法项目的积压。
四是对于未批先建“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罚程序未履行到位无法供地的问题,经区政府认定,确因扩内需保增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及规划调整等因素形成的违规项目,符合呼政办发[2014]3号文件中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处罚规定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执行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罚;对于其他违法用地项目涉及没收建筑物未执行到位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在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限、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注销行为、规范招拍挂出让土地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严禁“捆绑”供地和“分拆”供地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要求。
目前,该方案已经正式上报市政府,经了解,市政府拟汇总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土地收储中心相关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市一级方案整体印发执行。
本文来源: 政府
06.06.20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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