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医共建助力“平安通辽”再上新台阶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1日电(王宇天 石毅)从疾病预防诊治到突发事件诊治;从日常巡诊到抢救治疗“绿色通道”……通辽市公安机关所有执法办案中心和看守所实现了“小病不出所,大病及时治”的安全保障模式。
全面推行“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以来,市公安局和各旗县局全部新建或改造了执法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的临时看押、信息采集、案件审讯等工作全部在办案中心进行,而医护人员基本空白,仅靠民警判断被询(讯)问人身体条件是否适应长时间羁押、审讯,存在着安全管理隐患。另外,公安机关受编制、招录条件等客观原因限制,增加自身医务人员存在一定困难,监所医疗救护和执法安全仅靠公安一家力量存在一定风险。
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和执法办案中心医疗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维护犯罪嫌疑人、当事人、被询(讯)问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通辽市公安局审时度势,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中率先实施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于2015年1月与通辽市卫计委正式“联姻”,构建了警医共同体。
“警医共建采取卫生部门无偿向公安监管场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派驻医务人员和提供必需药品、公安机关向医院设警务室派驻民警的方式开展。”通辽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邱成刚介绍说,通辽市公安机关向全市重点医院派驻15个警务室,与医院建立调解、处置、惩戒医疗纠纷的系列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有效遏制“医闹”问题的发生。同时,全市卫生部门和公立医院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看守所派驻全科医生、护士,提供药品器具,成立17个公安医务室,值班医护人员24小时全天候诊(包括节假日),对带入办案区和看守所的每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体检,为办案民警评估嫌疑人身体情况提供初步意见,在审讯期间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等情况进行必要救治,同时定期对全局民警进行身体健康常规检查,将公共卫生服务扩展至全市全部公安监管场所和办案中心,避免了出所就医时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监区内民警和医务人员互通情况。
“通辽市公安机关现有公安看守所8个,在押人员1543人,其中50岁以上中老年人159人,患有心脑血管等严重疾病者近200人。”通辽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民警介绍说,2015年2月前,公安监管场所原有医务人员不足10人,力量薄弱且水平有限,一旦有在押人员突发重大疾病极易因救治不及时、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甚至是舆情炒作,影响和谐稳定。
“监所内的在押人员反映自己的身体不舒服,需要去医院检查,监区审核同意后,我们带着犯人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途中也有许多麻烦,一旦犯人逃跑了怎么办?如果不让去,到时候真的发病了会耽误他们的病情,有很多在押人员在进来的时候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很多慢性疾病,甚至还有的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是有死亡危险的。”通辽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民警说,“过去,我们监所内遇到突发、重大疾病基本束手无策,局面很被动。”
“现在,通过警医共建所有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使在押人员也能享受到无偿医疗服务,健康权、生命权得到有力保障,体现了人文关怀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教育感化工作,有利于和谐、平安监所建设。”通辽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长刘庆介绍说,公安监所和执法办案中心内设置专门诊疗场所和医疗监区,配齐配全专职医护人员和急救箱、氧气瓶等必备医疗设施,特别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药师,和注册护士被派驻到监所,使得监所医疗保障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警医共建后,通辽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初步搭建起了警医共建工作运行机制。民警和医务人员联勤联动、互通情况,对在押人员采取约束措施时,医务人员每半小时检查一次身体,随时掌握被处罚人身体状况。对疾病、过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庭病史等情况开展跟踪治疗。管教民警、巡控民警、派驻医护人员“三岗联动”,24小时值班,对突发疾病及时治疗,重大疾病能够得到妥善救治,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押人员出现疫情、因病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极大提高了公安监所医疗工作水平,解决了过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到位的难题。
医院警务室民警视频巡查。
目前,全市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月均出所就医人数,由之前的月均37人次下降至目前的13人次,下降65%,节约了警力,有效防止了伺机脱逃等执法安全隐患。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技术要求高,警医共建最大限度的挖掘利用公共卫生资源,使公安监所医疗工作真正成为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警医共建是一项取长补短的良性机制,公安机关在得到医院协助的同时,也将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纳入治安常态化工作机制中,督促医院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指导院方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及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辽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欣欣介绍说。
刘欣欣说,通辽市公安机关紧紧扭住“医务人员进看守所、维护被监管人员健康权益和整治‘医闹’、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两大关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安机关在监所和办案中心设置专门诊疗场所和医疗监区,为医护人员提供值班食宿和安全保障;医务人员切实履行向公安民警、工作人员、在押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奖惩、督导等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了公安机关执法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平安和谐。
目前,在通辽市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现象明显减少,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整改医院安全隐患5处,整治周边治安乱点8处;参与调解医患纠纷26起,治安处罚7人,医患纠纷报警数与2014年相比下降50%,全年未发生侮辱、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重大涉医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