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改革释放更多红利
12.06.2015 16:36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自治区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各盟市、旗县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报告制度。(6月10日《北方新报》)
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一直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实事求是地说,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我区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我区要求各盟市、旗县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报告制度。为此,必须加强对收费单位行为的监管,收费单位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一旦发现这些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加查处。唯有如此,才能释放更多的红利,才能使简政放权不至于沦为空谈。(毛开云)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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