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讲话 会议决定任命奇巴图为自治区副主席

23.07.2020  22:4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讲话

    会议决定任命奇巴图为自治区副主席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 7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7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决议,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奇巴图为自治区副主席。

 


  7月2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颁发任命书。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石泰峰为奇巴图等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奇巴图领誓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立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要把握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着力在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上下功夫,认真完成民法典、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领域法规清理工作。

  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作出的安排部署,聚焦聚力抓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最大限度巩固扩大防疫情、促发展各项成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要抓紧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生态保护治理,推动沿黄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会议强调,要严格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一法一决定一条例”,依法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要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入老龄产业,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要创新高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加快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大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力度,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要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会议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尽快转变角色,尽快适应新岗位需要,忠诚担当,恪尽职守,勤勉为民,廉洁自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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