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改试点城市将扩展至6个

26.02.2016  12:12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每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示范旗县创建活动。同时,继续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城市总数将扩展到6个。

据悉,今年,自治区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540元。重点保大病保险,人均筹资不低于30元,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未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保不低于75%。

同时,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今年实行分级诊疗的试点城市要增加到9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盟市全部推开。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扎实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启动谈判采购试点工作,切实降低虚高药价,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此外,优化社会办医环境,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落实医养结合项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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