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会上受到表彰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亲切会见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司法部部长张军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弘扬优良传统与运用现代科技相结合,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努力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孟建柱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按照政治坚定、一心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与群众具有天然密切联系的独特优势,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
孟建柱指出,人民调解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要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律师、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不同行业、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善于把现代科技应用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广泛推行微信调解、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吸引更多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周强院长在讲话中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公正高效处理案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军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提出了明确要求,寄予殷切希望。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孟建柱同志和周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他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每年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矛盾纠纷达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在97.5%以上;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全覆盖,普遍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他指出,人民调解是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通过非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他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色,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张军部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要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依法保障人民调解经费,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力度。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要加以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会上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有3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5名人民调解员,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我区呼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包头市青山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辽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锡盟乌拉盖管理区草牧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赤峰市新州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呼市朱显、杜林,包头市崔剑、苏玉淮,鄂尔多斯市刘殿军,巴彦淖尔市娜仁其其格,乌海市黄亮,阿盟徐志义、玛拉沁夫,锡盟巴特尔、张那日苏,乌兰察布市许峰、康茂修,呼伦贝尔市巴根,满洲里市李兰梅,兴安盟时玉山,通辽市李寿天、石秀华,赤峰市于莉莉、莫津民等20名人民调解员获此殊荣。与会领导为受到表彰的代表颁奖,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及个人代表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司法部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分管副院长,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副厅(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宝山带队参加会议。 (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