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兴安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新篇章
好事必须办好,大事必须大抓。盟委行署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了创建工作总体规划、路线图和时间表,创建工作落实到全盟工作各个环节,覆盖兴安社会各个方面。当前,辽阔兴安大地处处涌动着齐心促和谐、聚力谋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热潮,到处洋溢着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涌现出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创建工作收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满意干部欢喜的显著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工作及体会是:
一.紧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使命感和时代内涵。
正值创建工作全面展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到内蒙古考察。这是十八大后总书记考察的第一个自治区,兴安盟是总书记内蒙古之行第一站。总书记提出了“精心做好民族工作”“守望相助”“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等事关创建工作目标方向的重要思想和重大论断。我们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登高望远,跳出兴安看兴安,把创建工作放到内蒙古发展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到内蒙古民族工作全局中思考,以推进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开发攻坚、和谐兴安建设、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干部培养9项重点工程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我们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牛鼻子”。着力突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瓶颈,推动建设9条公路、5条铁路、3个水库和1个机场;着力提升工业化水平,总投资464亿元的4个煤化工项目、总投资92亿元的5个能源项目、总投资58亿元的11个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装备制造项目扎实推进;着力推进绿色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粮食产量突破120亿斤,牲畜存栏突破1200万头(只)。一批知名大企业相继入驻兴安,带动传统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兴安绿色品牌知名度;着力发展特色旅游业,特别是借助总书记深情赞美阿尔山自然风光产生的巨大影响力,推动阿尔山市城市美起来、旅游火起来、百姓富起来,带动全盟旅游收入大幅增长;着力推动县域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全盟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到9万户。2014年,全盟有6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速位居自治区前列,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历史性突破。
我们紧紧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要目标。保证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仅2014年,全盟民生支出达135亿元,增长9.5%,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6%。投入20多亿元实施危房改造、饮水安全、街巷硬化、村村通电通广播电视、校舍改造、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和常住人口养老保险“十个全覆盖”工程。投入2亿多元发放“一吨暖心煤”,全盟所有农牧户热了炕头暖了心窝;投入5000多万元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1400多名学生圆了大学梦。投入6000多万元购买公益岗位,近3000个零就业家庭有了收入保障。认真落实总书记“把棚户区改造好,让老百姓住得舒适些”的重要指示精神,投入20多亿元棚改资金,完成拆迁近万户,安置8000多户。开通蒙汉双语广播电视频道,覆盖全盟所有蒙古族聚居区。着力提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3年来回乡的3340名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有2422人就业。
我们紧紧抓住保护生态这个重要任务。兴安盟地处嫩江、松花江流域源头,是大兴安岭林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200多条河流、4500万亩草原、2400万亩森林和10个面积千万亩以上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地位极为重要。我们认真贯彻总书记“保护好生态就是发展”的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沙地治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生态风险评估。对各级干部实施生态环境指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干部群众生态意识显著增强,保护生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阿尔山市所有乡镇全部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良好生态环境为多彩兴安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我们紧紧抓住维护稳定这个民族团结进步重要保障。深入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社会和谐水平。全盟治安案件比创建前下降55%,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20%。认真落实总书记考察慰问驻盟边防部队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办好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实事,解决好关系部队长远发展的大事,双拥共建、军政军民团结迈上新台阶。
二.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不断增强创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引领建设繁荣兴安。兴安盟是内蒙古建成全面小康的短板,必须奋力追赶才能不拖后腿。2014年,兴安盟主要指标增幅均排在全区前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60亿元,比创建前的2012年增长19.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6.8%;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1.7%和14%。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充分显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心聚力、助力发展的强大动力。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相对更为滞后实际,每年将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60%投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地区。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少数民族农牧民纯收入提高3000到5000元。投入近2亿元资金,精心打造哈拉沁、满族屯、三合村等一批民族特色品牌村寨。扶持民族医药、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加工等民贸民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力争到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达到自治区前列,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覆盖城乡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牧区绝对贫困人口,确保同期实现全面小康。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建设活力兴安。改革是最大的动力和红利,更是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开路先锋。兴安盟发展要素结构性缺失严重,土地、水、旅游、农牧业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但缺少资金、技术和人才,缺少大企业集团支撑带动。我们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耕地草牧场向专业合作社和工商企业流转。在全区率先成立农村牧区物权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启动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经略周边战略意图和自治区向北开放总体部署,深化与蒙古国经贸合作,积极争取阿尔山机场列入国家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开通阿尔山至乔巴山至乌兰巴托国际旅游航线,争取尽快启动“两山”铁路、公路建设,促进与蒙古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东北三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在基础设施、绿色农牧产业深加工、特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对重大项目、新兴产业一事一议、简化手续,提高内外资利用规模和水平,一批知名大企业相继入驻兴安,改革开放实现新跨越。
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引领建设法治兴安。及时制定贯彻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法治兴安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画出了“施工图”和时间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强化依法行政与优化政务环境相结合,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惩处失职渎职。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用法治方式处理群众诉求,把依法治盟体现在案件审理执行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中。法治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城镇社区、进农村牧区,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夯实了依法维护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建设希望兴安。以加快发展嘎查(村)级集体经济为纽带,实施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观念、奉献精神明显提高。从致富能手、退伍转业军人、在外创业有成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政治强、懂管理、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充实基层领导班子,鼓励民营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回乡担任嘎查村领导职务,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用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督促各族干部争做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模范,争做家庭、单位、社区、嘎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带头人。大力培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其作用。各族群众从党建中看到了希望,坚定了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三.紧密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是对全盟各级干部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兴安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检。我们变压力为动力,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快兴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机遇,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努力构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我们着力完善领导体制。组建了盟委书记任组长、盟长任常务副组长、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驻盟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市、县)、盟直属各部门各单位也组建了创建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保证了创建工作在全盟工作的中心地位。
我们着力完善顶层设计。组织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战略研究》等一批课题研究,制定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意见》和《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示范旗(县、市)、示范乡村、示范街道社区、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部队等方面的示范标准,细化了工作任务,量化了主要指标,使干部群众清清楚楚地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样才算好。
我们着力推动全民共创。个人、家庭、社区、学校、企业、部队、机关等,同为创建主体,共担创建责任,共享创建成果。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办实事、惠民生,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要我创”为“我要创”。扎实的群众基础使创建工作充满勃勃生机,形成了户户是重点、人人唱主角,一街一特色、一区一亮点,乡乡有品牌、村村出模范的良好局面。
我们着力创新工作载体。在全盟组织开展以我为“8337”作贡献为主题的“尽责圆梦”活动、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携手奔小康”活动、以落实民族政策维护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党群连心”活动和以民族团结从点滴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主题的“争创先进模范”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优势,做实做大做强一批特色活动。盟团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美丽家乡从我做起”“手拉手、大结对”等活动,激发了广大青少年创建热情;盟妇联开展“我爱我家、两控两禁”“美丽乡村从我家开始”“寻找最美家庭”和“感动兴安十杰母亲”等活动,各族家庭积极参与,争创文明家庭成为创建活动一大亮点。多民族聚居的乌兰浩特市胜利街安居社区,通过“老少携手迎新年”“圣贤教育进千家”,成立“应急救急雷锋班”“博爱善美关爱团”等途径,增进了家庭内部和邻里间的和谐友善。兴安街幸福社区通过举办“邻里节·百家宴”等活动促进社区各族群众相识相助。宗教活动场所将打造“五好寺庙”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将创建工作与“三农三牧”工作、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相结合,嘎查村面貌得到整体提升。兴安军分区边防连队通过开展“学蒙语,办好事”系列活动和“警民共建,固边爱民”主题教育活动,增进了军民团结。
我们着力健全矛盾排查机制。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接访活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信息收集研判,高度警惕一切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渗透破坏活动,全盟没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也没有发生民族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我们着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除盟委行署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命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外,各旗(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也大力表彰先进模范。连续8年资助10余名汉族贫困生的蒙古族创业者额尔登巴雅尔、扎根基层服务蒙古族牧民的汉族干部乔广坤、以普及农业科技带动农民致富为己任的蒙古族嘎查“荣誉村民”孙久仁等模范受到表彰。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兴安盟有2个集体和3名个人受到表彰。我们还召开了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好少年好青年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青少年模范。
四.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中国特色内蒙古特点兴安盟特征民族团结进步之路的思想内涵和时代意义。
创建工作全面展开之际,恰逢党的十八大之后首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不久,自治区党委也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创建工作的思想内涵和时代意义,力争兴安盟这个内蒙古自治政府诞生地,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新的实践中作出新贡献、创造新经验。
我们以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在《兴安日报》等媒体长期开设专栏,系统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机关、街道、嘎查村等,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编印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手册,发到各家各户。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组成民族政策宣讲团,深入基层,用蒙汉两种语言巡回宣讲。对新上岗教师进行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培训。在全盟开展民族政策知识竞赛、为民族团结进步建言献策、贯彻民族政策从我做起等活动。发挥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民族解放纪念馆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多年来,全盟没有发生因违反民族政策引发的纠纷。民意测验结果显示,全盟各族干部群众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感到满意。
我们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普惠性为着力点,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平等帮助各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平等对待各民族文化,平等培养使用各民族干部,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各项政策全面惠及各民族。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蒙汉文字并用率达到95%以上,率先建立蒙汉双语诉讼制度并被自治区推广。实现旗、县、市蒙文网站全覆盖。蒙古族学生占多数的学校均配备了蒙古语文专业教师。在全盟开展蒙语口语进校园活动。这些举措,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惠及各族干部群众,确保了各族干部群众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的地位和责任平等,更好实现权利共享、责任共担。
我们以大力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为着力点,努力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党工委发动各家各户,从文艺、服饰、饮食、民俗等方面挖掘各民族文化瑰宝,享受优秀民族文化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地方标志性建筑中注重体现蒙古族、满族、朝鲜族等民族的文化元素。推动民族文化进入乡土教材。科右中旗的《家在科尔沁》等教材深受各族学生喜爱。广泛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科右前旗的四胡协会、安代舞团、民歌协会等文化团体常年活跃在基层。大力弘扬节日文化。阿尔山市借助杜鹃节、圣水节、冰雪节等,演绎和传承独特民俗文化。注重对各族青少年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学校开设蒙古象棋、舞蹈等学习班。全方位弘扬马文化。马文化产业被批准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科右中旗“全国中国马速度大赛”“中国科尔沁民间文化艺术节”和“五角枫旅游文化艺术节”成为地方名片。绝大多数民族文化活动,已经超越具体某个民族的范畴,发展成各民族共同参与的地方性文化活动,成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有力支撑,成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纽带。
我们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抓手,努力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全方位服务。主动适应城镇化背景下各民族交往急剧增多趋势,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变流入地单向管理为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各族进城务工和居住人员的就业、子女上学、医疗、社保等切身利益问题,让想进城的人进得了城,进了城的人能够留得下。阿尔山市在各镇(街道)设立了民族事务受理点、民族事务信访窗口和少数民族之家,有效解决各民族干部群众的相关难题。社区的多民族化和多民族社区的普遍化,已经成为当代兴安社会发展的突出特点。族际通婚成为兴安社会的普遍现象。
以上4个“紧密结合”,是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几个主要特点,彰显了兴安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经验,标志着兴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新常态,成为解读民族团结进步兴安之路的关键词。
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但离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兴安各族人民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我们深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差距,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奋力谱写兴安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新篇章!(兴安盟委书记苗银柱 兴安盟委副书记、盟长韩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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