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财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01.03.2017  19:35

今年以来,赤峰财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投入力度,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力度。在近期共筹措下达资金37.4亿元,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一是落实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重度和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确保各项救助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下达城乡低保85,006万元;特困救助7,950万元;临时救助3,363万元;医疗救助5,541万元;高龄津贴3,54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35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36万元。

二是落实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等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确保各项救助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74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经费1,042万元;老党员生活补助134万元;“三民”生活补助305万元。

三是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拨付一至二月份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113,582万元;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42,108万元。

四是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2万元,支持各地开展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确保救灾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赤峰市财政部门要求各地要切实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

五是市本级财政筹措资金318万元,其中,用于民政口元旦、春节慰问驻赤部队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等人员90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148万元;用于残疾人春节慰问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