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廉洁高效地运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通辽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家具;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各类服装;医疗器械(包括影像类、超声类、分析仪器、综合检测等设备);消防设备;图书、档案、保密设备;教学科研、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器材、音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文艺、体育器材;电梯、锅炉、起重设备;各种普通及专用车辆;工程、农业机械设备;印刷设备;石油、化工、环境监测类设备;中小学教具、免费教科书;电力、建材;药品、疫苗等。
(二)工程类: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水电暖管网工程;水利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程监理、设计等。
(三)服务类:高级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车辆保险;物业管理等。
除以上所列专业外,其它专业专家也可申请入库,申请时请对所从事专业进行简要说明。
三、应征条件和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次专家征集的具体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
(三)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年龄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政府采购评审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应征人员如果被聘为通辽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报名地点、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通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
咨询电话:0475-8836613 0475-8836623
附件: 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