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引导包头工业经济步入“新常态”

15.12.2014  23:26

   ●财政资金发挥政策引导功能,拨付工业转型升级及产学研专项资金,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签订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包头市支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方筹集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新”扶“小”,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引导全市工业经济步入“新常态”。

   资金引导助力转型

  今年,财政资金发挥政策引导功能,拨付工业转型升级及产学研专项资金5500万元,专项支持全市26个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前三季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164.4亿元,同比增长12.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促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我市继续执行电价补贴、铁精粉价格补贴政策,全年累计发放补贴7577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还制定优惠政策扶持重点产业。经过前期调研,制定了稀土材料生产企业扶持措施、利用本地钢材、铝水产品协作配套扶持措施,制定了包头市工业转型升级、稀土产业发展等4个相关配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功能。

   贷款贴息扶持小微

  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签订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今年已拨付市本级贴息资金4646万元。其中:一产329万元,二产2670万元,三产1647万元。在政策的支持下,前三季度,我市规模以下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75.59亿元,总量领跑全区,增速居全区第二位。

  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市财政积极争取筹措“助保金贷款”财政引导资金1000万元,拨付到已具备条件的旗县区,专项用于支持和鼓励旗县区政府有竞争性地选择合作银行,共同建立“助保金贷款”合作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记者 张海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