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专项检查危化品生产企业

20.08.2015  18:10

[ 导读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为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18日起,内蒙古质监局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组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情况;主要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及质量把关情况;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关键工序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管理、生产、技术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危化品储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10项内容。

  内蒙古质监局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盟市、旗县质量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管,对辖区内危化品获证企业100%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要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二是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各盟市、旗县质量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碳化钙(电石)、氯碱、溶解乙炔等问题,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三是严肃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各盟市、旗县质量管理部门重点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加工危化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发生变化而未按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企业,以及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严肃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报自治区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未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的,由自治区石化院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内蒙古质监局派出督导组对各盟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抽查相关重点企业,对监督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推诿拖拉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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