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流程简报 第九期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财政厅印发《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流程》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为了支持贫困旗县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保障贫困旗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
《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政策依据。贫困旗县依据国办发﹝2016﹞22号、内政办发﹝2016﹞101号、财农﹝2016﹞151号、财农﹝2017﹞4号、财农﹝2018﹞9号、内财农﹝2017﹞207号、内扶办发﹝2018﹞10号等文件具体要求,将整合试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各部门职责。涉农涉牧资金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出台本行业部门涉农涉牧整合资金指导意见,鼓励贫困旗县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增幅保障要求落实到位。各贫困旗县按照要求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为整合资金项目选择提供有效平台。以“十三五”脱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库为平台,科学制定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并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报备程序。旗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实施方案通过后,及时上报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盟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旗县实施方案进行逐级审核。对方案编制不实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反馈旗县限期修改并重新报备;对审核同意报备的方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整合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备案,以文件形式通报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相关涉农涉牧部门。
《流程》要求,各贫困旗县按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和整合资金实际投向确定项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项目建设应按年度计划如期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责任部门及时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逐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盟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贫困旗县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流程》强调,各盟市、旗县要规范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调整和统计数据报备程序。从今年起,贫困旗县年初确定的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要重新履行审查及备案程序,在8月31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另外,各级要严肃严谨做好整合进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审核把关,杜绝未经规范程序调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虚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