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六项措施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07.07.2017  20:34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深刻汲取“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的惨痛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288号)、《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28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采取措施,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要克服麻痹思想,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二是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尤其是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省道、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施工企业等,做到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讯后核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三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组织验收,对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或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隐患,书面告知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进行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四是继续强化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地质灾害两表双卡两预案一登记制度和值班等制度。五是加强与气象、建设、交通、水利、安监、旅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六是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