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执行刑事赔偿新标准 赔偿金提至每日219.72元
28.05.2015 10:32
本文来源: 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346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5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19.72元计算。
本文来源: 检察
28.05.2015 10:32
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开展第九次会晤
5月7日至10日,检察
共同唱响劳动赞歌——劳动模范走进检察机关
4月29日上午,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