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通报九中校园伤害案:琐事酿惨剧

25.11.2015  17:01

  原标题:赛罕区通报九中校园伤害案:琐事酿惨剧

  11月24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包括教育局、公安局、第九中学负责人在内的媒体见面会,通报了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校园内致一人死亡的“11·19校园伤害案”。

  警方:课间纠纷同学反目

  据参与案件侦破的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中队负责人云俊卿通报,经警方调查,11月19日18时30分左右,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派警称: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打架有人受伤。赛罕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刑侦民警和技术部门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死者名叫张某,男,2002年9月28日出生,系第九中学初一年级二班学生,现住赛罕区太平庄乡郜独利村,是住校生。犯罪嫌疑人呼延某,男,1999年3月19日出生,是第九中学初一年级二班学生,系甘肃省庆城县人,现住前不塔气村,也是住校生。受害人张某和犯罪嫌疑人呼延某是同班同学,平时关系密切。案发当天下午16时许,张某和呼延某在课间玩耍时,因呼延某将被害人张某扔到了班级的垃圾桶内,张某感觉受到羞辱和不公,于是找到了也在该校就读的同村学生薄某,希望薄某帮助自己出气。薄某同意为张某撑腰。当天18时左右,张某和同学徐某去宿舍找到了呼延某,让其到学校食堂理论。呼延某知道张某会找他的麻烦,于是事先将一把折叠弹簧刀藏到了右袖口,跟随张某和徐某来到了食堂门口。到达食堂门口后,张某进食堂告诉薄某人已经到了,让薄某赶紧叫人来收拾呼延某。薄某在食堂内拨打电话,通知10多个同村的同学到食堂门口。然后,张某等人到齐后,将呼延某领到了学校的厕所内,被害人张某随后用脚和拳头殴打呼延某,呼延某见状掏出事先藏在右袖口的折叠弹簧刀对张某乱捅,张某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张某身中10刀,其中胸腹部共计6刀,腿、胳膊4刀,致心脏、肝脏、脾脏破裂,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死亡。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呼延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教育局校方:做好善后工作

  赛罕区教育局副局长武俊义和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副校长金日东分别向媒体通报了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据武俊义介绍,当天接到第九中学发生校园伤害案件的报告后,教育局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综治办的全体成员并协调校园铁甲24小时做好校园安保监控管理,并责成第九中学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善后处理小组,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与家属进行对接,第九中学还成立了心理辅导组,对其他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武俊义表示,事发后,赛罕区教育局组织辖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开会,教育局在会上向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发生在第九中学的校园伤害案件,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教育局组织综治办、民办教育科等部门,对辖区各学校及民办学校展开安全大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事发当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赛罕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已经于事件发生次日进驻第九中学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责任调查情况。

  据第九中学副校长金日东介绍,事发当天18时19分,第九中学的教师接到学生的报告称有学生在厕所打架,老师赶到厕所后,受害人已经受伤倒地,老师一边拨打110、120,一边通知校医对受害人进行抢救,期间家属闻讯赶到现场,学校工作人员及民警对家属进行了安抚工作,并配合警方做好案件调查和现场保护工作。随后,学校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家属接待组、校园应急安保组、师生心理辅导组及信息通报组,一方面稳定安抚家属,一边做好校园安保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事发后,学校已经对家属先后两次进行慰问,并派专人24小时全天候接待家属。除此以外,还对师生做好心理疏导,确保正常教学秩序。(记者艾文涛)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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