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赤峰市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12.8%

01.03.2016  16:29

  “十二五”时期,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8337”发展思路,充分认识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据赤峰调查队抽样调查,2015年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153元,比“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增加2337元,增长83.0%,年均增长12.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5%,比2010年提高0.8个百分点。尤其是2012年后,赤峰市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各种税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活力,使得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发展,带动城镇居民经营收入稳步增长。(通讯员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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