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推进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认定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精准认定意见》。《意见》以按户施保、补差发放为基本原则,对低保认定条件、评议流程、收入核算、扣减核算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一是低保申请条件更加细化。对因户籍变动,造成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家庭和共同生活但户籍不在一起的人户分离人员,提出明确的低保申请条件。人户分离家庭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房的困难对象,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的,可到原申办地办理续保手续。按新户籍政策办理户口本的,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城乡低保。
二是低保申请材料更加具体。申请低保救助家庭除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基本材料。对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25种慢病及住院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超过(含)10000元的人员,根据诊断、治疗、医保(保险)报销等情况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有残疾成员,应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在校高中生、本(专)科生的,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
三是收入核算办法更加合理。依据年龄、残疾、重病、慢病等综合因素确定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家庭收入核算、特殊困难家庭收入扣减核算、扣减家庭支出核算和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明确各项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政府转移性收入、赡(抚、扶)养费等计算方法。对于因重残、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有未成年人的丧偶单亲家庭,一户多残、多重残疾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同一个家庭有2个及以上在读大学生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核算收入扣减核算,以提高其救助水平。
四是民主评议程序更加规范。民主评议前,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民主评议时,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申请理由及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评委依据《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和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评议结论;评议结束后,形成详细、完整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参加评议资格,本年度内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