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林业厅政府网10月12日讯 2016年,赤峰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林业生态建设,着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积极深化林业改革,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切实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为构筑京津、辽沈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营造林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营造林任务100万亩。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营造林102.26万亩,其中沙源工程47.6万亩(人工造林21.7万亩,封育15.9万亩,飞播10万亩),退耕还林12.01万亩,造林补贴试点3.6万亩,示范区0.5万亩,社会造林38.55万亩。为确保工程质量,全市确定今年为“全市造林质量管理年”,各地区严把作业设计关、种苗质量关、施工作业关和抚育管护关,确保造一片、活一片、见效一片。
二是重点区域绿化规模空前。 目前,全市完成重点区域绿化41.31万亩,其中完成村庄绿化6304个,面积26.24万亩;公路绿化1119公里,面积5.48万亩;厂矿园区绿化96个,面积1.52万亩;城镇周边绿化75个,面积8.07万亩。全市完成重点区域绿化投资39.98亿元,其中完成村庄绿化投资25.35亿元,公里绿化投资8.5亿元,厂矿园区绿化投资1.4亿元,城镇绿化投资4.73亿元。全市重点区域绿化特别是村庄绿化做到与“十个全覆盖”、精准脱贫工作、“3661”工程融为一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为抓住春季造林的黄金时机,提高重点区域绿化质量,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赤峰市环城高速公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重点区域绿化质量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绿化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使全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呈现出力度大、标准高、效果好的显著特点。
三是经济林建设全面完成。 全市经济林建设任务20万亩。截止目前,完成经济林建设任务20.02万亩。今年,全市按照成流域、建园区、高标准、高效益的思路,采取新建、改造、提质提效等手段,全面完成高效丰产经济林建设任务。全市合理调整建设布局,按流域集中推进,重点对15条有水源保障的流域进行整流域建设。重点突出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坚持标准化建园、标准化经营,对丰产园区采取技术承包,实行动态长期监管。着重加强对经济林的检查、指导,提高经济林经营水平。重视保障性苗圃建设,制定经济林大规格苗木补助管理办法,定期对保障性苗圃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建设经济林保障性苗圃4处。主抓经济林下游产业链衔接,增强果品加工转化能力,开展品牌创建工作,扩大我市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国有林场改革扎实开展。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林业局草拟了《赤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经全市生态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与市委第8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赤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赤党发〔2016〕5号)。6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大会。8月1日,市林业局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求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坚持“一旗一策”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旗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全市已有11个旗县区成立了由旗县区长担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为阿旗、左旗、右旗、林西县、克旗、翁旗、宁城、敖汉、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
五是生态管护力度不断加强。 全市强化林地管理,坚持林地用途管制,认真落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行建设用林地占补平衡,确保林地不流失。在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中,严把“六关”,即把好林地与非林地关、把好材料审查关、把好调查设计关、把好现场查验关、把好联席会议审查关和把好审核上报关。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简化程序,强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用。深入开展8个旗县区的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工作,即将实现二类清查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公益林补偿资金网络公示范围,公示面积1745.34万亩,公示补偿基金18443.07万元,覆盖11个旗县区。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2起,其中较大森林火灾9起,受害森林面积845.7亩;一般草原火灾3起,受害草原面积882.75亩。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中,全市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81.07万亩,产地检疫苗木23290万株,检疫种子41500公斤。加大美国白蛾监测力度,严控毗邻地区美国白蛾入境。全市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3484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352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5.45万元。全市新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25个,监测点累计达39个,实现监测点对候鸟停歇区域全覆盖,从监测来看,全市未发现致病性禽流感。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活动。狠抓河流源头湿地保护管理,重点保护老哈河、西拉木伦河、乌力吉木伦河、查干木伦河等源头湿地。今年初,我市将封育禁牧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目前已成立封育禁牧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立法前期工作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