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检察机关对司法不规范行为"零容忍"

30.10.2015  10:44

  案件抽样评估、通报讲评、整改落实……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赤峰市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把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抓手,首先从查摆不规范问题入手,发现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遗漏,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和纠正问题。目前,这项工作经验被自治区院以《检办清样》下发各盟市地区院参考借鉴。

   下查上”:集中查摆问题 

  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是内蒙古检察机关从2003年固化下来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第一步是组织“下查上”评查工作。今年8月,来自赤峰市12个基层院的83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市院2014年以来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评价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率和效果。

  检查评估完成后,由复查组跟进复查监督,防止评查意见不准确、标准不统一或评查出现疏漏。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国立告诉记者,“经过评查,业务组发现85项694个问题,综合组发现17项53个问题,复查组发现33项60个问题。

  随后,赤峰检察院召开抽样评估“下查上”通报讲评大会和整改落实推进会,市院领导对照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规定时限逐一整改销号,下力气解决制度执行力和执法标准化等方面问题。

  据悉,赤峰市在2015年抽样评估“下查上”工作中,不规范司法行为明显减少,与2014年相比问题减少了81.4%。

   上查下”:专项检查全覆盖  

  在抽样评估“下查上”工作完成后,赤峰检察院还开展了“上查下”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了对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律师权利保障情况专项检查、初查不立案案件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检查、不服不起诉及不服不立案专项案件检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等7个专项检查,做到点、线、面三个全覆盖。

  从面上对全市12个基层院全覆盖,从线上对案管部门从受案到结案整个过程全覆盖,从点上对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各个环节全覆盖。

  “如不起诉案件专项检查,赤峰检察院成立评查组,对敖汉、宁城、喀喇沁、右旗4个院不起诉案件,对阿旗等6个院存疑不诉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孙国立举例说,针对存在的问题,赤峰市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7项13条制度性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不起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了解,一个最直接的变化是再没有出现因酒驾涉嫌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体现了立法原意,保障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零容忍”:发现问题不回避 

  “杯盖就是杯盖,水杯就是水杯,不会因为人的因素而混淆。”谈起刚纠正的一起原本存疑不诉案子,内蒙古赤峰市控申处处长吴云生一手端起桌上的茶杯,一手举着杯盖感叹道。

  喀喇沁旗农业银行原职员许某在十余年前辞职下海,最近回到家乡后因为养老保险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了纠纷。许某向原单位申诉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下达一份处理意见,通知许某前去拿文件。根据规定,许某拿取文件时需在档案员处签字,许某因拒不签字与刘某发生了争吵。争吵中许某开始撕扯刘某,并折伤了刘某的大拇指。经医院鉴定之后刘某右手大拇指骨折,构成轻伤。

  喀喇沁旗派出所出警拍照后,将案子移送到喀喇沁旗检察院。由于许某不承认刘某的大拇指是在撕扯过程中被自己故意折伤,喀喇沁检察院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考虑,对许某存疑不诉。对此,刘某表示不服,提出申诉。

  赤峰市检察院控申处受理该案件后展开调查,根据被害人刘某的陈述、档案员确认发生撕扯的叙述、时间上的连续性、派出所出警时的拍照、医院的伤情报告,控申处讨论认为证据基本能够认定许某的犯罪事实。上报检委会后,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刘某的拇指轻伤由许某所致且已达到轻伤标准,作出撤销不起诉的决定。目前,喀喇沁旗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这起案件中,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刘某和其所在单位对检察机关自我纠偏十分满意。”吴云生告诉记者,“咱们办案不是追求一种感情,是追求客观事实真相,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待问题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