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编制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1.12.2015  16:08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编制完成了《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初稿),先后征求了全市环保系统、12个旗县区政府、部分专家和31个委办局的意见,形成《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 

  《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