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22.09.2015  11:39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民政局获悉,从9月18日起,赤峰市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简称单身证明)。

  据了解, 8月27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简称单身证明)。赤峰地区在9月18日接到民政厅指示和转发过来的文件,正式停办这项业务。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民政部采取了这项措施。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工作人员表示,以后民政部门会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记者 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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